• 2023年湖北十堰市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人公告
  • 2023-06-26 1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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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十堰市张湾区面向全国高校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届毕业生为2023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和未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6.符合《张湾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兑现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

(二)人才津贴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5年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发放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

(三)住房保障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迁安置,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6月30日17点。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张湾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375089795@qq.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学校原因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资料,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根据需要采取档案、实地、信函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0719-8210052

举报电话: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719-8676290